《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12条第2款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报废汽车出售、赠予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 给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单位或者个人。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报废汽车的买卖双方以口头或书面协议形式买卖报废车的行为,虽然从表面上看属于双方真实的意思 表示,仅是两个民事主体之间的“私事”。但以这种看似合法的形式转让报废车辆,实质上违反了国家对报废车辆的管理制度,给道路交通秩序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 全造成了危害,属于应当予以严格禁止的违fa行为。
天津万星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是经天津市商务会批准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经营企业,致力于报废汽车的快速回收、拆解、回用件再利用的快速化服务与研究。
以下汽车将强制报废
不通过年检或没有准时参与年检的车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机动车是年年都必须要参与车辆年检的。而在检验有效期满后,连续三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检验标志和标志的车辆,也将会面临强制报废的局面。
不过也必须要说明的,并不是因为报废新规的出现,才有的再造件。前面我们说过了,市场上一直有大量的报废车拆车件在暗地里流通,报废新规只是把这条屡禁不止的地下产业链搬到了地上,搬到了阳光下,纳入了监管。 首先,新规出台后,这些再造件都会满足相关标准才能上市销售,而且会有溯源体系,国家会对汽车拆解企业建立再造件的大数据体系,跟踪记录五大总成的数量、型号、流向等信息,使用方面也只能用于汽车后市场。